发布日期:2025-04-12 22:35点击次数:79
4月11日,江苏国信(002608)披露,子公司江苏信托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出现新进展。有意思的是,被告对一审判决中25亿元本息及巨额违约金均未提出异议,却对2.8万元评估费单独提起上诉。
具体来看,2024年8月,江苏国信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江苏信托”)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(贷款人),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(简称“佳穗置业”)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“惠东佳兆业”)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025年2月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佳穗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25亿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.59亿元、逾期利息(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,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.8%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)及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违约金1.05亿元、后续违约金(以本金25亿元为计算基数,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.2%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)等内容。
近日,江苏信托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应诉案件通知书》。佳穗置业和惠东佳兆业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,提起上诉,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上诉人承担评估费的判决,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评估费2.8万元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。
江苏国信表示,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贷款事项聊城股票配资,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,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。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。